专家称杭州保时捷肇事案无关贫富【违法成本过低】
作者:小鱼的互联网观察 发布时间:August 7, 2009 分类:互联网观察
车祸就发生在爱心斑马线前
今年5月7日,25岁的阳光青年谭卓被20岁的飚车少年胡斌撞死在了斑马线上,风
华正茂却溘然而逝。8月4日,一位正值青春年华的姑娘在天堂杭州的首条爱心斑马线上香消玉殒,生命定格在16岁。
这是一个具有冲击力的对比:肇事者魏志刚今年29岁,是杭州天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肇事车是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登记的车主系魏志刚之父,他同时也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受害者是今年16岁的马芳芳,系浙江临海人,在莫干山路一家饭店当服务员。
这又是一个具有类同型的对比:与三个月前的“胡斌飚车案”相较,肇事者都是年轻人;肇事车都是名贵跑车;事发地都在天堂杭州——更引起网民热议的是,肇事者都有一个“富爸爸”。
在半月以前,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一波稍平,一波更猛。飙车惨剧的再度发生无疑又给杭州抹上了悲情色彩,网民的各方议论再次纷至沓来。那么,应当怎么看待这起刚刚发生的“保时捷”交通肇事案?就此,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北京、上海和浙江三地的相关专家。
目前国内交通肇事违法成本过低 需重新审视交通立法的设计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对这两起交通事故的观点颇为鲜明,他说:“为什么在杭州,会有酒后驾车、在城市主干道飚车、超速行驶等层出不穷的违法行为,我们的交警部门是有一定责任的,他们亟需把交通事故隐患尽量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同时,也体现出司法部门对于交通肇事案处罚力度的明显不足。”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和周孝正的看法有相似之处,他表示,正是在中国交通违法的成本过低,助长了愈演愈烈的酒后驾车、闹事飙车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例如根据现有的交通法规国内交警部门对于一般的酒后驾车,能采取的就是扣证、拘留,教育意义和震慑作用并不大。
而对于近年才出现的“飙车”行为,司法部门只能在最高可判死刑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最高仅三年的交通事罪之间衡量裁决,因此出现了成都司机孙伟铭一审获死刑,而三菱跑车司机胡斌被判三年这样差别极大的判决结果。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认为,目前国内相关的交通法规是对行为产生结果之后才进行法律惩罚,考虑到“飚车”、“酒后驾车”常见且危害大,并可以预计到后果,对这种行为应该进行“过程性控制”。
他认为,在国外和香港,相关部门掌握有“飚车”者的黑名单,达到一定程度,直接吊销驾照。如著名F1赛车手蒙托亚因为在街道上飙车被终身吊销执照,虽然他还可以参加比赛。
肇事面前并无贫富之差 司法部门应对事故本身予以清晰呈现
这几天,关于这两起由“富人”肇事引发的案例,在网络上引发网民热议。对此,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颐武认为,现在没有数据统计证实,富人开车肇事的几率比穷人要大。无论是三菱、保时捷跑车,还是普通的大卡车,都存在潜在的肇事危险性。我们对每一起交通事故的个案都应引起重视,但也不宜过度引申。因为每一个个体生命都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无论对于驾驶员还是被撞者来说,他们的财产多少并不是交通事故的关键。
张颐武说:“我们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去看待这两起交通肇事案。一切都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批评要有理有据。我们的司法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更要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态度。”
张颐武认为,在交通事故面前,不富裕的人不一定比富人更安全或者更危险。这还是需要客观理性地认识。如果我们缺乏强烈的生命意识,无论穷人还是富人,都可能会出事。比如7月28日北京东五环的交通事故就很惨,大货车照样可以撞死人,而且撞死了7人,人数上比杭州这两起交通事故加起来还多。这个事故也是大货车司机负全责。我们也不能认为这个司机就比杭州两个事故的司机更富有。
我们的社会保险、社会支持方面都应对这些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给予关照,社会当然不能因为驾驶员或者受害者的贫富有所偏袒。我们的司法机关在执法时,既不要受到可能出现的个别肇事者家属“潜规则”的影响,也要避免同样可能出现的网络上一些没有根据的揣测的干扰和影响。要避免任何导致不公正因素出现的可能,该怎样做就怎样做,应对事故本身予以清晰呈现。
说到事故的赔偿,张颐武说:“对于生命的终极关怀并无贫富之差,钱当然不可能抵得上生命的珍贵,但多少对死者家属是一种帮助,给予他们一定的安慰。在我们最大的生命关怀面前,肇事者的贫富,并无差别。”
对于这一问题,周孝正则认为,赔付数额的多少,还是依照交通法规处理比较合理。不管肇事者是“富人”还是“穷人”,撞死了人,该赔多少赔多少。超出赔付规则的部分,仅仅是“富人”的捐款,或者说赞助,并不足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判决。
既要重视网络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 也要看到这并不代表民意的全部
张颐武教授也谈到了到网民们对于这两起案例的热切关注。他说:“当前,网络监督的力度与作用越来越强大,一方面,我们的舆论监督有助于澄清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应注意在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交通事故面前,一些固有思维的局限性。网民们在评价这些交通事故时,一切都应以事实为根据,避免不理性的言论出现。”
张颐武认为:“不能因为最近几起受到舆论与网民关注的交通事故,就认为富人撞死人比一般人多,或者相反。应防止网络上并无事实依据,仅仅是猜测导致的事实扭曲。从另一角度看,目前,我国在网上以跟帖等方式发表言论的网民的年龄层次以青少年为主,他们的社会参与的的热情和积极性应该充分肯定,他们的言论也应该受到社会的关切。但他们尚未成熟,对于事物的认识未必全面深入,也容易受到情绪和并不客观的言论的影响。”
张颐武最后总结道:“总之,我们既要高度重视网上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也要看到网上舆论并不是民意的全部。既要看到网络监督的积极意义,也要看到网络言论匿名性造成的随意和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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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修改时间:2009年08月07日 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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